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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 人口拐卖的危害

时间:2022-04-01 12:58:02 编辑:nvsheng

导读:人口拐卖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对于人口买卖卖方肯定是有罪的,那么买方的行为又是什么样的呢?人口买卖对我们的生活有着什么样的影响?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买方市场’现在肯定还存在,兴许他们

人口拐卖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对于人口买卖卖方肯定是有罪的,那么买方的行为又是什么样的呢?人口买卖对我们的生活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

“‘买方市场’现在肯定还存在,兴许他们不像以前那么猖獗,但仍有个别买家,他感觉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在顶风作案。”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关注度更高,“买卖同罪”也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同,她认为将“买卖同罪”落到实处希望很大。

张宝艳是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后,张宝艳接连多年围绕打拐建言。2020年,张宝艳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张宝艳认为,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被拐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方对她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实际上这些犯罪行为都发生在买家身上,这么多年给被拐妇女造成的痛苦都是源于买家。而且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可能就没有人贩子这个行当,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于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认为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有一点太低,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

与此同时,张宝艳还认为,应当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身追责,“现在许多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等她们找回自己原本的家庭或者能够脱身都是很多年之后,基本都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很难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了,但是拐卖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不一样,拐卖犯罪时间越长,对被拐卖者的伤害越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但实际上,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犯罪行为给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生。”因此张宝艳主张,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此外,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应对重点地区的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和摸底,对此,张宝艳也表示认同,“一些被拐卖的儿童和妇女由于当初没有文化,可能直到现在一直都无法脱身,确确实实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进行解救,这是可行的。”因此,张宝艳认为,应对各地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及聋哑女性,排查后把信息公开,帮助他们寻找亲人。

此外,张宝艳还建议应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打拐与基层组织的政绩挂钩,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对于有新发生拐入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 人口拐卖的危害

人口拐卖的危害

一、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被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犯罪,无论是对被拐儿童本人、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还是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及社会等都具有严重的危害。

浅析拐卖儿童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1、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自身的危害

首先,拐卖儿童行为是对被拐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作为一种人生基本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约束、控制和妨碍。儿童或是婴儿作为独立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毋庸置疑。虽因其年龄尚幼不能决定或支配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否定性的意志或表达出反对的意思,但作为被动的、自在的权利享有者,其人身自由同样不容侵犯。同理,儿童的人格尊严亦是如此。 再者,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其成长与发展具有严重的潜在性的危害。根据社会现实的反馈,被拐儿童由于落户难而引起的一系列诸如教养,医疗,就业等问题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不利影响。被拐儿童长大后千里寻亲的故事也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这些问题都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了被拐儿童人生道路上的诸多不平,这对他们的危害恐怕是难以估量的。

2、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孩子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中国家庭来说应该都是第一位的。中华文明格外强调“孝道”,这凸显了孩子对于父母的重要性。同样,中华文明也分外重视团圆,从古自今,家家户户都以“家和万事兴”作为对家庭幸福的美好祝愿。而要达到“家和”首先需要的是“人和”,而“人和”最基本的便是家庭成员的圆满。失去孩子的家庭注定不会实现“家和”的愿景,家庭幸福更无法谈及。尤其在当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孩子对一个家庭的意义更加重要,失子之痛,或使得那些不幸的父母终生挥之不去。

社会由万千家庭组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之和谐赖于家庭之和谐,社会之幸福赖于家庭之幸福。被拐儿童家庭之痛乃社会之痛。

3、拐卖儿童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前面论述了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而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多是为了其所在家庭的“幸福美满”而不惜出大价钱,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而挺而走之。单纯考虑这些,这些家庭本来就已不幸。而随着被拐儿童的成长,其被拐儿童身份很难再被隐瞒。本来,几年、十几年或是二三十年的处心积虑的隐瞒对那些收养家庭来讲已经积聚了巨大的压力,而一旦真相被打破,对于整个家庭或是不堪的一击。“千里寻求”,于被拐人士,是种对亲情的追寻;于收养家庭,或是种撕心裂肺的不安。此外,有关养子与生子在遗产继承上的纠纷等问题也成出不穷。总之,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来讲,用钱非法买来的“幸福美满”注定是没有根基的,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亦是常人难以承受的痛。

另外,拐卖儿童亦将“人贩子”们送上了不归路。其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

拐卖儿童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重大,影响深远的犯罪活动,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让我们携手共同为保障千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 人口拐卖的危害

人口买卖判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人口要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 人口拐卖的危害

人口买卖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买卖人口”即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他人的犯罪过程。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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