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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调查采访丰县8孩女子事件 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层治理顽疾

时间:2022-04-06 16:23:26 编辑:nvsheng

导读:之前八孩女子事件曝光之后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央视组对此进行了采访,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央视调查采访丰县8孩女子事件有关方面在继续织密预防机制的同时,也要努力打捞历史旧案,实现除恶务尽、“应救尽

之前八孩女子事件曝光之后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央视组对此进行了采访,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央视调查采访丰县8孩女子事件

有关方面在继续织密预防机制的同时,也要努力打捞历史旧案,实现除恶务尽、“应救尽救”。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了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针对该事件的多个疑点作出回应,并对1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与此同时,通报还指出,近期江苏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权益。

调查通报直面了舆论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多种疑问,也对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问责。而在平息个案的舆论争议之外,江苏省继续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这标志着,“通报不是结束,而是开始”,让各界对后续的整治成果予以期待。

应该看到,开展专项打拐行动虽是对陈年旧案的打捞,但实际是以务实行动回应当下的社会关切。因为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今天,强化对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具备社会共识。因此,对此类犯罪行为——哪怕它是发生在过去,社会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细节是,有媒体披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最近在网上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收到了42万条法律意见。这种“看得见”的民意表达,理应得到“看得见”的治理回响。

当然,考虑到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高峰,距今已有不少年头,像此次“丰县事件”就发生在24年前。那么,无论是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问题的全面深入排查,还是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不仅需要突破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还得超越现实的种种阻力。也因此,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相关地方和部门除了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穿透历史的尘埃,更得拿出担当,真正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丢掉不必要的思想包袱。

比如,完全没必要担心因对旧案的查处,影响地方形象。相反,讳疾忌医,以推诿和回避来掩盖问题,才是伤害民心、拖累地方形象的不智之举。此次事件的舆论发酵过程,其实就已经给出深刻教训。

此外,通报还指出,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这需要引起重视: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勿留盲区,给罪恶的滋生提供缝隙。

应该明确的是,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从来就是政府须臾不可少的“分内事”。正在征求意见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就表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因此,重视对于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理应成为每个地方和治理者的必备修为。

当然,开展专项排查治理,也不该只是哪一个地方或部门的责任,必须凝聚社会合力,形成一盘棋的治理格局。去年4月,国办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就明确规定,要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在此要求下,有关方面在继续织密预防机制的同时,也要努力打捞历史旧案,实现除恶务尽、“应救尽救”,让公平正义惠及每个人。

吸取丰县教训,以专项行动扫除人口拐卖盲区

央视调查采访丰县8孩女子事件 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层治理顽疾

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层治理顽疾

为何从县到村全部失察失守?“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再揭基层治理四大顽疾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通报就这一事件中的诸多疑点问题作出了说明,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被严肃处理,回应了舆论和社会的关切。

这一事件教训十分深刻,再次暴露出基层治理屡遭诟病的四大顽疾,尤具警示意义。

顽疾一:做足形式、浮在上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难禁。

在通报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个高频词。

从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寸贤、徐州市妇联副主席高伟,再到丰县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欢口镇镇长邵红振,都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囊括县、镇两级主要领导,可见问题不一般。

针对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几年中央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屡禁不绝。其突出表现就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布置任务,以材料和台账显示“成绩”,形式做得很足,浮在上面作指示、听汇报、看材料,但落实情况如何、实际效果怎样,又是另一回事。

具体到丰县,不管是在县一级,还是在乡镇一级,有关增进群众福祉、提升群众幸福感的会议和文件应该不会少,出台的措施也会有。不能说这些措施都是花架子,但“生育八孩女子”这样的极端事件长期存在也是事实,这不正暴露平时工作中的不严不实吗?

通报指出,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镇长邵红振都存在“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这些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直接后果。

出事的是丰县,其他地方呢?

顽疾二:纪律丢脑后、责任放一边,基层治理陷空转。

通报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也是被通报处理的丰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通病。

县委书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县长郑春伟也是这样;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欢口镇镇长邵红振也是如此;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同样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县、镇、村三级,几乎所有被通报点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存在这一问题。

层层“违反工作纪律”,个个“工作不负责任”,平时看似相安无事,实际上矛盾不断积累、问题不断放大,最终不可收拾。不管是“未认真组织核查事实,批准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还是“对严重超生和虐待行为放任不管”,这些失职渎职行为,实际上就是办事程序走走过场,基本规范丢弃一旁,纪律要求不当回事,履职尽责挂在嘴上,基层治理陷空转。

“看似人人经手,其实个个不管”“圈阅一大堆,意见没一条”“个个都是‘二传手’,没有主攻手”……基层治理空转表现形式多样,但说到底,都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做事情避重就轻,要么文件转一转,要么空洞表态“按规定办”,其结果往往就是会议有传达、工作有布置、事后有督查,但工作没进展,事情没解决。

“只要有一个环节负责,‘八孩女子’的问题就可能得到制止和纠正。”江苏省徐州市纪委书记李文飙说。“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警示我们,基层治理空转现象不容忽视。

顽疾三:走村不入户、“不见面指挥”,脱离群众酿风险。

通报中,有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失管失察”问题。

如,丰县县委统战部三级主任科员陈修峰,在担任欢口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失管失察;丰县欢口镇综治办史瑞红,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

这些干部都是县乡干部,理应对“生育八孩”这样不同寻常的事情早有了解,对生育这么多孩子的家庭和女子进行实地探访,对虐待行为进行管教和处理,然而最终都“失管失察”了。这暴露出基层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

乡镇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基层干部,走村串户当是工作常态。然而,在欢口镇先后任镇长、镇党委书记的徐善修,自称“之前没听到过此事”,任职5年没去过一次董集村,只有一次在村边地头“站过”;欢口镇镇长邵红振虽然到过董集村,但“只进村未入户”。

这种只在“村头站站”的基层干部,其实在很多地方并不鲜见。有的工作岗位在村镇,生活重心在城里;有的坐在办公室里看报表,用电话、微信群遥控,习惯“不见面指挥”……基层干部本该身在一线,成为群众的“身边人”,却似乎在交通愈发便利、联系渠道愈发多元的当下,离群众越来越远了。

基层干部脱离基层,这一新苗头需要特别重视。

顽疾四:乡村自治成了相互包庇,法治落伍、德治缺位,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通报中,镇村一级多名干部还存在违规提供便利、包庇、放任等问题。

如,丰县欢口镇原民政助理于法贞,在担任欢口镇民政助理期间,违规办理婚姻登记、变更结婚证登记时间;丰县欢口镇计生站于秀娟,对严重超生问题隐瞒不报、放任不管;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对严重超生和虐待行为放任不管……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乡土熟人社会的特点。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拐弯抹角都能扯上关系,于是能行个方便就行个方便,能闭一只眼就闭一只眼。殊不知,这是在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打掩护、开绿灯。

中央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三方面缺一不可。自治不是搞你好我好的相互包庇,村里的任何规约和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坚守道德底线和社会正义。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提醒我们,乡村法治意识的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消除麻木的看客心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有政策文件出台,这是一项庞大、繁杂、艰巨的基础工程,难题多、任务重,“政绩”未必明显,费心未必“讨好”,但等不得、拖不起,亟须下定决心办好、下足力气干成。

央视调查采访丰县8孩女子事件 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层治理顽疾

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

1、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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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买家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妇女的时候,如果对被拐卖的儿童、妇女进行收买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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