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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增确诊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

时间:2022-04-04 11:03:46 编辑:nvsheng

导读:总所周知香港那边的疫情已经是十分严重了的,根据最新消息香港已经确诊了有两万多例病例了,死亡的有83例,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情况!新冠肺炎的发生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吗?香港新增确诊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香港

总所周知香港那边的疫情已经是十分严重了的,根据最新消息香港已经确诊了有两万多例病例了,死亡的有83例,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情况!新冠肺炎的发生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吗?

香港新增确诊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27日公布,截至当日零时,香港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6026例(包括7例输入病例及26019例本地病例),新增死亡病例83例。

据香港医院管理局公布,过去24小时内,再有83名确诊病人离世,包括53男30女,年龄介乎19岁至100岁。

医管局数据显示,第五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港累计已有512名确诊病人在公立医院离世,其中近九成是65岁以上的长者。

香港新增确诊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

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突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标准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停产停工,居民居家隔离,从其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仅写明了判断标准,即对当事人而言,发生的客观事件必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不可抗力。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企业的冲击确实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但实际上可以通过调用库存、线上销售等途径继续经营、继续履约,即不满足“无法克服”,且原告本身可能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未必完全是因为疫情不利影响的原因,故不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契约精神,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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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属于哪类传染病

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新冠肺炎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极个别21天。新冠肺炎主要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途径是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为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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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有痰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早期很少咳痰。但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一周后有可能会加重,部分成为重症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以及多脏器功能衰竭。在这种情况下,咳痰情况就难以避免,甚至出现黄脓痰堵塞气道等情况,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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